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 函
敬 致:如後附各學校
副本抄送:教育部、南投縣政府教育處、雲林縣政府教育處、彰化縣政府教育處、本基金會
速 別:普通件
發文日期:民國115年7月31日
發文字號:福田瑞字第0616號
附 件:1.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基金申請辦法&說明各一份。
2.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基金新案申請表各一份。
3.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基金舊案回報單各一份。
主 旨:貴校學生如有遭遇父母雙亡或父母之一方死亡、離棄
或發生天災、意外、重病或父母離婚等家庭變故,致
無力繳納學雜費,影響繼續就學機會,並無其他團體
或個人可予救助者,敬請填寫附件表格,並逕向本基
金會申請急難學生助學金,俾憑處理。
說 明:
一、本基金會「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金設置及申請辦
法」,自94年施行迄今。115年仍將繼續受理申請,實
施範圍為籍設南投縣13鄉鎮市、雲林縣20鄉鎮市、彰
化縣局部10個鄉鎮市,合計43個鄉鎮市現就讀國中小
之急難學生,其申請程序詳如辦法說明。
二、貴校級任老師遇有學生發生旨揭所述情事,且未向其
他團體申請救助者,請填寫如附「新案申請表」(附
件1);如以前曾已通報獲准救助須繼續救助者,則請
填寫如附「舊案回報單」即可(附件2)。為提高行政
效率,請貴校指定一名連絡老師,申請表及回報單由
連絡老師統一寄送或傳真。
三、本基金會於接獲「新案申請表」,如所記載內容具體
明確,附有佐證資料,經校長、主任簽章確認無誤,
堪認信實者,即報請本基金會董事長裁處發給上開助
學金。但必要時,得先以電話、電訊查證或派員實地
訪察。本基金會於接獲「舊案回報單」,經由本基金
會電話確認無訛者,亦當即發給上開助學金。助學金
將整筆匯入學校指定公庫銀行,由級任老師領取後代
繳學生各項學雜費。級任老師於接獲助學金後,請使
用回函信封,寄給本基金會領據連同學生上一學年成
績單及致捐款人感謝函。感謝函須由學生自己構思親
筆撰寫,避免抄襲他人。
四、本項助學金申請自106年開始,改以一年受理一次,
於第一學期辦理,第二學期即不再辦理。本(115)
年有意申請者請自115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提出
,逾期恕不受理。如經核准,一次給予兩學期的助學
金(國小每名新台幣伍仟元、國中每名柒仟元)。
五、特此 函請
查照轉知 貴校輔導室及全體級任老師辦理為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