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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館「長青會組織營運辦法」修正部分條文

公告日期:2020-07-31

  1. 活動內容:原條文刪除「聽演講」三字,修正後,為:「活動含健行、郊遊、看電影或其他。每季視天候、會員興趣創新活動態樣」。
  2. 會員權利:新增「會員有報名參與長青會每季活動之權利。每次活動現場,由到場會員簽名,表示是否參加下一季活動。未到場或當場不能決定會員,得於一週內補行報名。報名後,如因正當理由不克參加者,應於活動日三天前預告,否則將受停權兩次不得參加長青會活動之處分。」
  3. 組織幹部:原條文刪除「置會長一人」等字,修正後,為:「欣榮長青會會員按生日季別,分成四組,每組推組長一名,另由組長指定一名為副組長,任期一年。」
  4. 會員除名:新增「近一年從未」等字,修正後,為:「會員入會後,得隨時請求退會。入會後如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近一年從未參加長青會或第二條第2至第5款活動之一者,當然退會除名,不另通知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