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辦理借閱證:
本館開館日 09:00~17:00 受理個人借閱證之申請,填寫申請單並附一吋大頭照,向服務台申請發給借閱證。
- 國人:請持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;未滿七歲之兒童,得由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,檢具戶口名簿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,代為辦理。
- 大陸人士:請持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
- 外籍人士:請持護照或居留證(以上均需正本)
申請個人借閱證,由申請人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。申請人如因住居外地或國外,不便親自申請者,亦得出具委託書,由代理人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,代為辦理。申請人須清楚填寫如附格式(一)「個人借閱證申請表」,提交身分證明文件正本,其由代理人辦理者,並提交如附格式(二)「委託書」。
個人借閱證之申請,隨到隨辦。本館服務人員經核對前項申請表與證件正本無誤者,當場製作並發給個人借閱證,連同證件正本,交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收。但如申請表或證件不符規定者,須俟補正完成時發給之。
借閱證遺失:請持上述證件及繳付工本費新台幣 50 元辦理補發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