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活動目的:藉由親子共同創作繪本,培養兒童寫作、繪畫、勞作及設計等各項能力,並增進良好之親子關係。
二、 辦理單位:
(一) 指導單位:南投縣政府教育處、南投縣政府文化局
(二) 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福田文教基金會
(三) 承辦單位:欣榮紀念圖書館暨玉蘭文化會館
三、 參加對象:凡就讀98學年度公私立小學學生,均有資格報名參加。作品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,但學生在作品中之參與比例,需達百分之八十以上。每位學生參加件數以一件為限。
四、 比賽組別:分小學低年級、中年級及高年級等三組,以98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準。
五、 觀摩學習:本館訂於99年6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,預先展出部分手工繪本製作之相關參考工具書,供首次有意嘗試繪本製作之師生家長參考。
六、 獎勵名額:各組分別錄取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各1位,各組參賽件數超過30件(不含30件)者,該組增加錄取佳作1名,超過40件(不含40件)者,另增加佳作1名,依此類推。各組成績不如預期或參賽件數不足20件者,該組獎額得適量從缺。
七、 獎勵內容:得獎者除各頒給獎狀壹幀、獎品壹份外,獎金第一名新台幣(下同)伍仟元,第二名叄千元,第三名貳仟元、佳作壹仟元。
八、 評審辦法:
(一) 遴聘具公信力之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選。由承辦單位擔任初選,主辦單位擔任決選。
(二) 評審小組依圖畫技巧、文字故事、繪本製作設計、封面設計、創意構思等五大評分項目,分組予以評選。
九、 評選公布:
(一) 評選結果於99年8月10日公布。
(二) 得獎名單除分函通知得獎人外,公布於承辦單位公告欄及網站。
十、 送件時間:參賽作品應於99年7月1日至99年7月31日止送件(如郵寄,以郵戳日期為準),逾期恕不受理。信封註明「參加親子繪本比賽」字樣。
本活動報名表等相關表件請洽本館一樓服務台索取,或在此下載
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義,請洽詢欣榮圖書館文化推廣組,洽詢電話:049-2637666轉214王專員。
|